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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旅游局: 为宣传锡林郭勒草原旅游资源、提高锡林郭勒盟知名度、加快锡林郭勒盟经济建设步伐,把单一的部门对外宣传转变为群众性的对外宣传活动,锡林郭勒盟旅游局在2007年年初制定下发了《锡林郭勒盟旅游局对外宣传奖励办法》,现予以兑现,望各单位认真做好收集上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励原则 坚持以宣传锡林郭勒草原旅游为内容,坚持多发多奖,分级奖励的原则。 二、奖励范围 凡国内外新闻工作者、业余通讯员、机关团体、民间组织或个人,在国外(海外)有积极影响的新闻媒体、国家级新闻媒体、自治区(省、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旅游频道、旅游报刊、旅游网站上刊播的以正面宣传锡林郭勒草原旅游方面的新闻稿件(含新闻图片、不包括上述媒体信息版面或信息栏目所刊播的稿件和图片),均在奖励范围之内。 三、有关事项 1、一稿多发,以上一级媒体为准,不重复计奖。 2、凡符合奖励条件的旅游对外宣传稿件,作者应向盟旅游局提交用稿通知单、稿酬单(复印件)和报刊原件。广播电视媒体发表的稿件,要提供原稿和稿酬单(复印件)或用稿通知单,网络上发表的稿件要注明网站和刊登页面的复印件以作为奖励依据。 3、两名以上作者联合发表的稿件,稿酬计一人次。 4、在上报稿件证明时,要坚决杜绝那些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取消本人年度全部稿件受奖资格。 5、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6、刊稿证明材料请寄:锡林郭勒盟旅游局市场开发科收。(地址锡林郭勒盟行政中心1227间) 联系人:张毅敏 、 张云龙,联系电话:0479-8263204。 此通知。 锡盟旅游局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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