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旅游局、旅行社、旅游景区: 为了加强我盟导游员、讲解员队伍建设,提高导游人员、讲解员素质和服务水平,促进全盟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盟旅游局决定在2007年12月21日至24日在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培训中心举办“全盟导游员、讲解员培训班”。培训目的及安排如下: 一、培训目的 结合2007年年终导游人员年审工作,针对全盟导游人员、景区讲解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导游员和讲解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促进全盟导游队伍素质建设。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2007年12月21日至24日在锡林郭勒盟职业学院培训中心举办全盟导游员、讲解员培训班。参加培训学员于12月21日下午到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培训中心报到。 三、培训对象、费用 全盟旅行社历年取得导游资格人员和未取得导游资格人员,旅游景区讲解员以及有志从事旅游工作的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培训费200元/人,旗县学员食宿由盟旅游局统一安排在锡林郭勒职业学院培训中心,食、宿费:50元/人,费用自理,不足部分,由盟旅游局补贴。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从内蒙古师大和盟内有关部门聘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课程内容围绕区情、盟情、旅游政策法规、导游业务与导游基础、旅游安全、红色旅游、民俗等相关旅游知识,实地观摩蒙元文化苑,并要求各旅行社指定一名导游员代表本社进行实地讲解。 五、培训具体要求 (一)各旗县市(区)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活动,认真组织和指导当地旅行社导游员和景区专兼职讲解员参加培训。 (二)各旅行社要认真组织好社内导游员参加培训,包括社内临时聘用的导游员、实习生等一律进行培训,培训费由旅行社、旅游景区支付;社会学员培训费自理。 (三)旅行社未按《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参加培训的,旅行社年检一律暂缓,导游员一律不予年检,并视情况注销导游资格。 (四)各旅行社要指派一名导游员在观摩“蒙元文化苑”现场时讲解我盟几个比较大的旅游景区,即:蒙元文化苑、元上都、西山湾水库、灰腾锡勒、贝子庙、敖包山、皇家御马苑、蒙古汗城及锡盟概况等。 (五)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有资质导游员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年检,对社会学员考试合格的颁发“锡盟旅游导游证”,需交一寸彩色照片2张。 (六)各地旅游局、旅行社、旅游景区一定要做好培训的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并于12月18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回执单填好,上报盟旅游局质管科。 联系人:其其格,传真:8268051 此通知。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回执单
锡盟旅游局二○○七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