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旅办发[2007]55号
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盟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旅游局、旅行社: 为加强导游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盟导游人员的服务质量,建设合格的导游队伍,按照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区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的通知》(内旅质管发[2007]77号)要求,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我盟将开展2007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旗县市(区)旅游局要按照导游人员年审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持IC卡导游证人员的年审统计工作。年审的导游人员需填写《200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导游人员年审申报表》两份。望各地旅游局收到本通知后,将统计好当地持IC卡导游人员的人数,于2007年元月5日前将名单传真至盟旅游局质管科,我局按统计人数寄“导游人员年审申报表”。 二、各旅行社要按照导游人员年审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社持IC卡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收到通知后,做好参加年审的导游人员统计工作,到盟旅游局质管科领取导游人员年审申报表。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本年度年审,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将被注销导游证,不得从事导游业务。 此通知。
锡盟旅游局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