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最近,根据国家旅游局及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和行业管理相关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盟委、行署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盟旅游局组成三个工作组对全盟旅游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从督促情况看,全盟旅游工作总体看好,发展形势喜人,取得了一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与此同时,检查中发现,我们在市场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和管理隐患,特别是旅行社管理方面问题较为突出、较为严重。一些旗县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放松对旅行社的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无资质旅行社和外阜旅行社非法违规经营现象普遍,个别有资质旅行社无视《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开展非法挂靠经营业务,倒卖“旅游合同”等,给我盟旅行社市场管理造成一定的混乱,给全盟旅游安全工作带来极大安全事故隐患。为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旅行社的管理,促进旅游市场 的健康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做出以下安排、部署: 一、各地区旅游局要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对当地旅行社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无资质旅行社,外阜违规跨地域挂牌旅行社从事经营活动和有资质旅行社违法、违规开展挂靠经营业务,倒卖旅游合同书等问题。包括,对外报价、广告宣传、经营档案、和“零负团费”等。对此次盟旅游局督查组发现的正蓝旗无资质4家旅行社(正蓝旗上都旅行社、蒙元旅行社、元上都旅行社、察哈尔旅行社)和太仆寺旗2家外阜违规在当地挂牌经营的旅行社(张家口市神舟旅行社、张家口市蓝天旅行社)两地旅游局要协同当地工商、物价部门立即予以取缔,并将处理报告上报盟旅游局。各地对此次旅行社全面检查工作要认真部署、组织,确保检查不留死角。同时对查出无资质旅行社和违规挂靠旅行社要立即予以取缔。对有违规经营的旅行社做出处理意见后上报盟旅游局。凡对此次大检查组织不力,问题得不到纠正,日后在生产经营中出现问题,特别是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责任。 二、各旗县市(区)旅游局要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的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消除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隐患。重点加强旅游交通安全保障管理,组织各相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管。切实加强旅游安全隐患检查。做好旅游车辆和旅游道路等涉及旅游交通、游览细节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强化对旅游景区和住宿餐饮接待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强食品卫生、游览游乐设施、各类探险旅游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各地区要加强旅游安全的监管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旅游安全旅游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和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各旅行社要严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规范经营行为,完善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严格经营档案管理,特别是要严格加强对旅游合同和企业印章的管理。对累计发生两次以上旅游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经营资格。 三、根据《公务员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严禁国家公职人员以承包或挂靠形式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严禁旅行社以承包或挂靠等方式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形式搞经营活动,特别是严禁旅行社外挂社会外联人员从事组团旅游经营和随意签发旅游合同。要严厉打击黑导、黑车等非法经营活动。对各地查出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从事旅游经营的,报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予以处理。四、各旗县市(区)旅游局,要认真组织机关和当地工商、物价等部门管理人员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学习、掌握,严格对旅行社的申报、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起对旅行社的日常监管机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等工作要专人专管并建立专门管理档案;要实行旅行社管理经营季报制度。对此次安排部署的大检查,盟旅游局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地检查报告及结果于10月15日前上报盟旅游局。此通知。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