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旅游局:
按照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参加2008年上海国际旅游交易会的通知》(内旅促进发[2008]27号)文件的要求,盟旅游局将组团统一参加2008年上海国际旅游交易会,并在交易会期间参加自治区旅游局举办的内蒙古冬季旅游推介会,现将参会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会时间、地点
2008年11月20—23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
二、参会人员
各旅游局、国际旅行社、三星级以上酒店(含三星级)、三A级以上景区(含三A级)及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今冬明春有举办冰雪旅游主题活动的地区、景区一定要派员参加,并策印好宣传材料。
三、参会须知及要求
1、每个参展单位交展台费1000元,会务费及门票等费用自理。
2、请各参展单位选派精通业务、负责敬业的人员参展,最好着民族服装,带足市场针对性强的宣传材料。
3、需将提供奖品单位的名单和推介稿报盟旅游局审核后统一上报,款项自行汇入要求账户。
4、报名时将参展人员的相关信息(姓名、单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等)传真或发邮件至锡林郭勒盟旅游局市场开发科。
5、各旗县市(区)旅游局要负责本辖区内符合条件旅游企业的报名工作,并统一组织上报。
6、上报今冬明春旅游主题活动,便于盟局统一收编成册在交易会上宣传推介(10月31日前)。
7、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10月13日,逾期不侯。具体出行时间、方法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毅敏、张云龙,电话:8263204,传真:8268009
邮 箱:ly3204@163.com
此通知。
附件:关于参加2008年上海国际旅游交易会的通知
锡盟旅游局
二○○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关于参加2008年上海国际旅游交易会的通知
各盟市旅游局、各有关旅游企事业单位:
2008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将于11月20日至23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每年举办一次,分别在上海和昆明交替举办。作为亚洲地区最大的专业旅游交易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已得到世界各地旅游业界人士的关注,吸引着来自世界各地和国内31个省市、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旅游机构及所属地区的旅行社、饭店、航空公司以及旅游相关企业参加。今年在上海举办的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将通过各种渠道力邀世界各国和国内高质量的买家代表前来交易、洽谈,为参展商努力打造一个高水平的交易平台。自治区旅游局将统一组团参加2008年上海国际旅游交易会,并在交易会期间举办内蒙古冬季旅游推介会,希望各盟市旅游局抓住这一宣传促销有利时机,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并抓紧做好各项参展准备工作。现将参展促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日程
11月19日(三)09:00—18:00 参展单位注册布展
11月20日(四)09:00—18:00 专业交易日
11月21日(五)09:00—18:00 专业交易日
11月22日(六)09:00—18:00 公众参观日
11月23日(日)09:00—17:00 公众参观日
17:00以后撤展
二、参展范围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国际旅行社、三星级及以上酒店、三A级及以上景区(点)及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
三、参展费用
2008年上海国际旅游交易会,自治区旅游局将租用空地180平米进行统一特装搭建布展。考虑到各参展单位的承受能力,从鼓励旅游企业参展促销的角度出发,本次国际旅游交易会每个参展单位交展台费1000元,每单位原则上限报2人;会务费及门票等费用自理。
四、参展要求
为了保持我区展团统一参展的严肃性以及树立我区旅游业的良好形象,各参展单位要选派懂业务、具有对外促销能力的人员参展;参展工作人员最好着民族服装;带足市场针对性强的宣传材料和面向公众的宣传材料;在正式展销会期间始终保持展台有人发放资料。对业内人士开放期间,旅游企业不能缺席;对公众开放期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不能缺席;严禁在展销会期间中途退场,出现人去台空的现象。各参展单位应保持好展区内的环境卫生,自觉协助清理本展台内的垃圾,不得在展台周边悬挂、摆设易拉宝等大型宣传画,维持良好的参展环境。展销会结束后,自治区旅游局将通报各盟市的参展综合情况。
五、推介会要求
为了更好地利用交易会平台,增加宣传效果,自治区旅游局将于交易会期间举办内蒙古冬季旅游产品推介会,届时邀请上海市旅委及相关企业、旅行商、新闻界人士参加,请拟参加的各盟市旅游局积极准备。为了活跃推介会气氛,我们将在各单位推介后设幸运抽奖互动活动,以及民族歌舞表演等。抽奖互动的奖品由我区参加国际旅交会的旅游企业和单位提供,一等奖三名,奖品价值各为500元,参加单位同时提供100字以内的推介词;二等奖五名,奖品价值各为300元,参加单位同时提供50字以内的推介词,三等奖十名,奖品价值各为100元,参加单位同时提供30字以内的推介词,届时推介词将由主持人宣读,参加代表发奖。
各盟市旅游局要积极组织旅游企业报名参展,于10月15日前将参加交易会和推介会的单位及人员名单、推介搞、提供奖品的企业等材料报自治区旅游局促进处。本次推介会为我区在长三角市场的首次冬季旅游产品推介会,推介单位为盟市旅游局,不安排企业推介。盟市旅游局的推介词必须围绕推出的冬季旅游产品介绍,无冬季产品的推介词一律不安排推介。各推介单位同时制作power point(幻灯片),作为推介词背景使用。推介词及幻灯片需经自治区旅游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安排推介。各企业所带宣传资料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放到指定地点。参加推介人员着民族服装,提前30分钟到会场,遵守会场秩序。推介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提供奖品的单位需事先将款汇到自治区旅游局旅游促进处,由自治区旅游局统一购买后返还发票。
六、报名办法
参展单位报名时要详细填写报名表(附后),同时办理汇款事宜。展位费请直接汇至:内蒙古旅游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开户行:建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迎宾北路分理处,帐号:15001706680050000572。汇款内容务必请填:上海国际旅游交易会展位费。请将汇款凭证复印件及报名表一并传真至自治区旅游局旅游促进处。正式报名以款到为准,截止日期2008年10月15日,逾期不候。展位顺序按款到先后排序分配。自治区旅游局将不统一安排住宿。拟提供奖品的单位请将款汇至自治区旅游局促进处 张佳辰 开户行:中行呼和浩特新华支行新华大街分理处
帐 号:159470020009314 切记不可汇入旅游局机关账户,否则无法提出。
联系人:张佳辰、董丽君
电 话:0471—6946609(传真)、6946593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二○○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