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旅游局是主管全盟旅游业的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培育完善全盟旅游市场,组织全盟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资源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组织对全盟旅游资源的普查,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指导旅游统计及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类旅游景点、度假区、涉外饭店、旅行社、旅游出租车船和特种旅游设施的标准和服务标准;按规定审核旅行社资格;评定旅游涉外星级饭店;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五)代表行署签定有关旅游协议,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盟行署和自治区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锡盟旅游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内外联络、协调、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资、退休人员管理及机关党务、群团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全盟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指导实施旅游业的人才交流和劳动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业管理的具体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旅游体制改革,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建设;负责旅游重点项目的编制、申报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旅游行业财会工作。 (三)市场开发科 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组织指导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组织国内外旅游产品、旅游市场开发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旅游宣传网页制作和来锡旅游者的咨询服务工作;承办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的其他业务。 (四)质量管理科 实施国家关于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涉外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评定二星级以下旅游涉外饭店并进行复核;初审和申报景区(点)A级质量等级和国际、国内旅行社工作;培育和完善全盟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组织旅游文娱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工作;指导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